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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新校区建设工作督查和廉政监管方案的通知

2016年08月31日 14:42  点击:[]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新校区建设工作督查和廉政监管方案的通知

红卫职院〔2014〕21 号 

各处室、各系(部):

现将学院研究制定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工作督查和廉政监管方案》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工作督查和廉政监管方案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3日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新校区建设工作督查和廉政监管方案

 

为加强我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的廉政监督,切实做好工程管理,保障我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成为高效、优质、廉洁工程,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由院纪委牵头,对新校区工程建设加强工作督查和廉政监管。

一、督查内容

(一)参与新校区建设的工作人员对所担负的工作是否恪尽职守,是否存在工作懈怠,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的情况。

(二)参与新校区建设的工作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重要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是否存在对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情况。

(三)学院工作人员是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和学院纪律要求。

二、督查要求

(一)对学院工作人员要求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收受学校建设工程承建单位、教学物资设备供应商赠送的礼金、贵重礼品、购物券和其它任何有价证券,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严禁要求承建单位和供货商为自己提供装修住房等服务,严禁参加承建单位和供货商出资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

3.严禁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新校区管理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学校建设工程。

4.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政策规定。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回避制度,本校工作人员,如遇有自己的亲属、同学、朋友及本人介绍的关系人等参与,必须主动提出并回避相关招投标或邀标活动。

5.若发现学院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查处。

(二)对承包商和供货商的要求

1.承包商和供货商到校联系工程项目或推销学院所需设备、物资,由学院监察审计室登记备案,同时发放纪律告知书给供货商,产品介绍资料由监察审计室转相关科室研究。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接到承包商或供货商来访,一律指引到监察审计室登记。

2.需公开邀标采购的物资和设备,由监察审计室通知登记备案的供货商,参加邀标洽谈会。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通知登记备案的供货商按招标程序办理。

3.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供货商和承包商,取消其参加招投标和邀标洽谈资格。若发现其有行贿行为,学院及时通知检察部门,进行企业不良信誉登记备案。

三、督查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新校区建设监察审计小组。

组  长:饶培辉

副组长:王  峰

组  员:杨兴文  刘  毅  李昊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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