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系部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红卫职院党﹝2016﹞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促进各系部贯彻落实《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关于规范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健立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各系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整体工作效能,推进学院科学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系部“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党政联席会议、行政班子会议。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 各系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院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2.部门或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
3.部门或系部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设置、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事项及改革方案的初步确定意见,并形成报学院审定的方案。
4.报学院审定的教职工引进、聘用与聘任、职称评聘、进修学习、收入分配、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方案。
5.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等。
6.报学院审定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方案等。
7.经授权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议的事项。
8.其他需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各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下,有关党建、精神文明等方面工作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有关人事、干部、教学、科研、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学生等方面工作的议题由系部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组成人员:系部行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辅导员、教学秘书。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列席人员。
第六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讨论人事工作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
第七条 会议应由专人作好详细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包含讨论议题、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情况、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会议纪要要在系部内公开(根据上级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除外),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要长期保存。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八条 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范围,系部班子成员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向系部主要负责人汇报,提出列入会议议题的建议,并将有关议题的书面材料递交系部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系部班子成员提出,系部主要负责人确定。会议决定一般由系部主要负责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特殊情况下另行作出决定时,要将多数人的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条 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将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各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 议题提出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提前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各类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提交相应的委员会审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从学院的大局出发,对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系部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议题涉及工作的系部负责人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情况下该议题应缓议。
第十三条 会议在讨论涉及参会者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参会者本人应回避。
第十四条 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要严肃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第六章 落实和检查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班子会议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后,应明确对决定内容的分工,系部班子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
第十六条 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系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检查会议决定落实的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决定的情况要进行批评纠正,直至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学院监察审计处对各系部贯彻“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院各处室、中心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4 月11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