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纪检科工作职责 |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党规党纪的宣传工作,教育学院内部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院内行政监察有关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督促学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3.配合学院党委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在学院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4.检查院内二级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5.受理学院二级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调查处理学院二级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7.受理工作人员不服行政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8.对学院及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各种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大宗商品采购的招投标和对外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计。 9.对学校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0.在财务科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部门资金的预决算和使用管理。 11.在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下,做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 12.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13.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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