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
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655712 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710室 邮政编码:661000)
一、概述
本学年,我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奋力推行综合改革,全面加快发展步伐,努力开创学校未来发展新局面。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提升学校内外形象、推进服务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为出发点,经全校各部门通力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和规范化持续加强,学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布局更加科学,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强,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多项信息。在提高办学透明度,保障在校师生及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的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促进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我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按照党委领导、行政组织实施、师生员工全员参与的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及时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切实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协调、监督,认真落实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事项,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提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
(二)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优化学校门户网站建设,推进二级部门网站开通,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利用宣传橱窗,印发报刊、学生手册、招生简章等纸质资料和微信平台等媒体形式公开各方面的信息,积极主动为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提供便利的信息服务。通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安排校院长接待日,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之间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印发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让全体教职工及时知晓、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总计在校报刊登稿件230篇,我校在校外媒体的报道26条,学院官方微信平台共推出170期522条文章,总阅读量为315382次。
2017-2018学年度,回复上级转来的信访件1件。办结1件,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高等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1.招生就业工作信息
我校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就业网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将网站打造为融招生宣传、查询、咨询、就业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主阵地和主窗口,高效、快捷地发布各类招生信息、录取结果、招聘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均由上级部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云南省招考频道及我校招生就业网公开;分省市、分科类、分批次录取的最高分、最低分及录取名单均在录取当日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公开,考生本人可以及时通过录取名单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截止2018年10月20日,招生就业处通过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公示2018年度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录取名单等信息22项,通过网站、毕业生QQ群发布招聘信息60余条。
(2)招生章程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宣传情况
我校招生章程均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阳光高考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云南省招考频道和我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接受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的审阅,供广大考生填报前查询。各批次、各科类的分省招生计划在各省省级招生部门的网站和省级招生杂志公布,我校招生就业网站也同时公布。另外,我校每年5-7月份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组深入红河州各县市中学进行招生宣传。
(3)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2018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处设有考生咨询接待处,现场解答考生及家长的疑问,考生也可通过面向社会公布的7个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和申诉;学校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督电话和新生资格复查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考生申诉,没有接到举报。
(4)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2018年1月4日在学校官网发布了《2017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详细介绍了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举措、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和就业流向等信息。
2.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制定财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范财务信息公开程序。对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予以及时公开,对依法申请公开的财务信息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通过多种渠道向教职工通报学校重大财务事项,让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当家理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并建立了相关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上级和学校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上传到学院预算群、中层群和学院群中,同时在计财处官网的规章制度、服务指南栏目进行增补。
(2)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学院2017-2018年受赠助学款项已纳入部门预算,预计2018年内使用完毕。
(3)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学校无校办企业。
(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学院2017-2018年度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6个,自行采购项目18个,新签合同18份,合同签订金额400多万元。6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学校官网上同时发布,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重要信息都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信息公布。自行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告,本年度公告15份。
(5)财务预算和决算信息
我校2018年预算财务报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在学校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公开;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除了在学院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开,还按红河州教育局要求统一在红河州政府网站公开。
(6)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学生宿舍区域和图书馆四楼收费大厅门口都设立了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标准和投诉方式,计财处官网也发布了收费信息。
3.人事与师资招聘信息
(1)推优评先先行公示
2017年11月,推荐思政部教师团队为我校2017年申报“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在校内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2018年4月,将我校拟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的信息进行了公示;根据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2018年2月,将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的结果在学院校务管理中心和教学楼公示栏进行公示;6月份将2017-2018学年56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进行了公示。
(2)教师外出学习情况
学院本年度拟派出国培训学习1人,2018年8月23日至29日将拟派出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了公示。
(3)党建工作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要求和规定,加大基层党务公开力度,组织人事处开设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网站,适时公开学院党委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各党支部设立了支部QQ群,及时公开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学院纪委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4)招聘人员情况
2017-2018学年,学校招聘紧缺人才6人,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教职工8人,相关招聘信息及时在红河人才网及学院官网公告。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7月9日,学院官网共发布招聘信息及考生综合成绩等信息8条。
(5)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018年5月16日,学院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聘用实施暂行办法(草案)》《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实施暂行办法(草案)》、《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晋升聘用实施暂行办法(草案)》,原则通过,后经修改完善,6月13日再次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办法。
2018年8月31至9月6日,我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首次评审出中级职称教师2人,评审推荐副高级职称教师6人、评审推荐正高级职称教师3人,在学院官网进行了公示。
4. 教学质量信息
我校2018年1月在学校官网发布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内有在校大专学生人数、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开设课程数等教学情况介绍。学院教务处2018年开通了部门网站,对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转专业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了公开。
5.科研管理信息
学院科研处负责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与年度科研计划,制定学校科研发展战略,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成果验收鉴定、推广转让、奖励申报,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工作,通过学院QQ群及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及学校科研成果推进情况等信息48条。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院印制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入校时人手一册,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领学习,让学生及家长知晓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处分解除办法,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等信息。每一学年按程序严格组织学生评选奖助学金,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和教学楼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三、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7-2018学年度,学院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没有接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
针对干部任免、职称评审、重要工程招标等教职工关心的工作,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程序,及时通过校内信息门户网站、情况通报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让广大教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针对人员招聘、招生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校及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校内信息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等渠道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和互动沟通,并接受社会评估和监督。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不断梳理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持续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加大对二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学校目前已经基本形成有效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平衡现象,少数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完整;信息解读、发布和回应的形式不够丰富。
今后学校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循序渐进推进,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稳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与部门信息公开承办员的交流沟通,提高执行力。加强对部门公开事项的随机检查,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继续深化内容,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成效。继续推进财务信息等重点领域的公开,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强化工作时效。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加强部门联动,改版信息公开专栏,提高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获取学校信息的效率。
三是继续推进学院信息平台化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学院各项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现代化,提升相关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完善学院和各个部门的主要网站,优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信息公开的应用,增强信息公开的简便化和可视化。进一步加强新媒体渠道建设,发挥新媒体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事项及公开网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