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其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工作、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10-11:40,下午14:30-17:30(学校规定的寒、暑假不对外办公);联系电话:0873-3057573;电子邮箱:hhwszyxyxxgk@163.com;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915室,邮政编码:661199。
(二)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可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也可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官网网站下该载电子版《申请表》。同时,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法人与其它组织则应提供本机构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此证明身份的真实性(证件可为复印件或扫描电子文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院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交《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部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为:https://www.hhwzy.edu.cn/xxgk/xyxx.htm,申请人填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邮箱:hhwszyxyxxgk@163.com。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与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学校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属于学院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职责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单位的,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件不完善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学校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已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校提供的与自身相关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校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8)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