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6-06 点击数: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打造师德高尚的一流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校教职工主体地位,激发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条 坚持师德为先,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增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规范系统地进行师德师风考核。

第四条 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考核组织

第五条 成立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一)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负责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具体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协助配合学校纪检部门监督考核工作

  (三)各部门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师德师风考核不断深入开展,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对象、目标和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含编制外合同人员)

考核目标。师德师风考核要把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发挥作为首要指标,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并重的原则,深化三全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完善教职工动态评价和考核机制,引导广大教职工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与学校荣辱与共的责任感,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汇聚新动能、增强正能量。

考核主要内容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职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教学相长,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从事未经学校批准的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团结合作,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教授职业技能。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职工职业声誉的行为。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有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论文、教材、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

(四)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五)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所列的学术不端行为;

(六)在招生、考试、就业、推优、奖(助、补)学金、发展党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七)违反教学纪律,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八)在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情,将师生关系变为人身依附关系等;

(十一)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十二)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三)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行为规范或准则、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等,严重损害学校声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十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的。

考核的实施

考核开展。考核每年两次分别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秋季学期考核和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一并进行。由人事科牵头组织全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开展考核。教师兼管理(双肩挑)人员由坐班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 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个等次。

第十 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职工本人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自我评定,并填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综合评议。各部门根据个人自评情况以及教职工平时实际表现等,综合提出考核评价等次初步意见,二级学院还需提交部门党政联席会审议意见

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结果公示与报送。考核结果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科

)学校审定与记录。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提交党委会审议,最终由人事科将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级、干部选拔、人才培育等工作的首要条件。

第十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申报认定、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 不合格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制度要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理

因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后被处分的,在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具体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评优奖励等方面取消资格。

 工作要求

第十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日常管理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推进落实考核实施

第十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落实师德第一标准

第十 建立健全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警示教育、惩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运用好考核结果。对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应责任。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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