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
(红卫职院党﹝2016﹞16号)
2016年是我省教育系统“专项纪律检查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自今年5月起,在全省高校开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云高工办〔2016〕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学习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的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配合部门:监审处和宣传统战部
完成时间:5月10日前完成
2、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会议、教育部及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完成时间:5月10日前完成
3、学习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情况。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
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处
完成时间:5月10日前完成
(二)专项工作
1、开展“两学一做”、党章党规“进课堂”学习教育活动的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完成时间: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报工作开展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
牵头部门:监察审计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完成时间:5月20日前完成
3、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监察审计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系部
完成时间:6月10日前完成
4、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以及高校教师授课纪律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
完成时间:6月20日前完成
5、加强招生、考试监察工作,规范教育教学管理。
牵头部门:监察审计处
配合部门:招就处、教务处、各系部
完成时间:7月15日前完成
6、加强科研管理,健全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科研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间:7月15日前完成
7、按照《云南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方案》的要求,开展“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完成时间: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措施
根据上级要求,按照“自查自纠、重点巡查、整改督查、责任追究”的程序,针对各个重点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分阶段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专项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饶培辉任组长,李锦、孟方瑜、戴勇、王峰、王宏杰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审计处,由李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纪律检查的日常联络、资料汇总等工作。
(二)自查自纠。各牵头部门要负责与配合部门对接,安排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自查整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任务推进情况和落实情况。
(三)重点巡查。领导小组将根据自查自纠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掌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落实情况,面对面纠正问题,发现问题并要求限时整改。
(四)整改督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督查。
(五)责任追究。在对专项纪律巡查、督查中发现工作措施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整改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落实效果不好的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重视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按照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措施,按照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院将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纳入二级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建立相关台账,注意收集痕迹资料,以备迎接上级检查。
中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