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2019学年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
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655712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图书馆710室邮政编码:661199)
一、概述
2018-2019学年度,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厅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的有关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信息公开作为学校推进依法治校、提升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发布、回应等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学校信息公开部署、协调、监督等各项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法律顾问职责范围。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统一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学校及校内二级各部门公开负责人和联络员工作体系,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合力形成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力促进了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对全校师生和社会广泛关注的招生、财务、人事等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情况,学校都及时通过学校主页、微信公众号及各部门网站、专题网站等渠道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开通报,并对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重点领域的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大督查情况等信息。发布人才引进和招聘公告、面试人选公示、结果公示、干部任免文件等信息,公开人才引进和招聘、干部任免等信息。优化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考试和录取相关相信,公开各类招生和录取信息。开设咨询处,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完善的咨询服务。发布各类财务制度、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业务流程等信息,在校园网设置工资和津贴查询模块,完善财务报销、缴费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各类校园公共服务平台和书记院长信箱功能,畅通信息发布与反馈渠道,切实解决广大师生在学生管理、教学科研、后勤物业、基础建设等多方面的实际问题,有效实现网上办公和现场办公相联动,便于师生的检查和监督。
(三)完善主动公开渠道
完善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清单》逐项核对公开信息,对原有公开信息进行了内容、时效、准确性等方面的梳理,核准后履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确保全面、准确公开清单所列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类信息全过程公开。继续强化学院网站的整体建设,加强学校主页、信息门户、招生信息网、人事在线等使用频率较高的网站进行移动版建设。充分发挥校报、校有线广播台、新媒体联盟、官方微信等媒体途径的宣传作用,做好学校信息动态、重要通知和公告、重点工作推进等信息公开。积极拓宽工作部署大会、中层干部会议、民主党派座谈会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学校发展建设重要事项、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决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方便师生和社会了解学校动态,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总计在校报刊登稿件128篇,我校在校外媒体的报道36条,学院官方微信平台共推出205期300条文章,总阅读量为303898次。
2018-2019学年度,回复上级转来的信访件0件。
(二)主动公开《高等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1.招生就业工作信息
我校认真实施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学校招生就业网站“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将网站打造为融招生宣传、查询、咨询、就业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主阵地和主窗口,高效、快捷地发布各类招生信息、录取结果、招聘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均由上级部门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云南省招考频道及我校招生就业网公开;分省市、分科类、分批次录取的最高分、最低分及录取名单均在录取当日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公开,考生本人可以及时通过录取名单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截止2019年10月23日,招生就业处通过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公示2019年度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录取名单等信息20项,通过网站、毕业生QQ群发布招聘信息130余条。
(2)招生章程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宣传情况
我校招生章程均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阳光高考网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云南省招考频道和我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接受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的审阅,供广大考生填报前查询。各批次、各科类的分省招生计划在各省省级招生部门的网站和省级招生杂志公布,我校招生就业网站也同时公布。另外,我校每年5-7月份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组深入红河州各县市中学进行招生宣传。
(3)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2019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处设有考生咨询接待处,现场解答考生及家长的疑问,考生也可通过面向社会公布的6个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和申诉;学校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督电话和新生资格复查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考生申诉,没有接到举报。
(4)就业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2019年1月4日在学校官网发布了《2018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详细介绍了学校就业创业工作举措、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和就业流向等信息。
2.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和财务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制定财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范财务信息公开程序。对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予以及时公开,对依法申请公开的财务信息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通过多种渠道向教职工通报学校重大财务事项,让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当家理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并建立了相关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上级和学校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上传到学院预算群、中层群和学院群中,同时在计财处官网的规章制度、服务指南栏目进行增补。
(2)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学院2018-2019年受赠助学款项已纳入部门预算,预计2019年内使用完毕。
(3)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学校无校办企业。
(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学院2018-2019年度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45个,新签合同45份,合同签订金额900多万元。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学校官网上同时发布,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重要信息都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信息公布。
(5)财务预算和决算信息
我校2019年预算财务报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在学校官网“信息公开”栏目公开;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除了在学院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开,还按红河州教育局要求统一在红河州政府网站公开。
(6)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学生宿舍区域和图书馆四楼收费大厅门口都设立了收费公示牌,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标准和投诉方式,计财处官网也发布了收费信息。
3.人事与师资招聘信息
(1)推优评先先行公示
根据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规定,2019年3月,将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的结果在学院校务管理中心和教学楼公示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9月份将2017-2018学年74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进行了公示。
(2)教师外出学习情况
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学院外出学习教师145人。
(3)党建工作情况
一是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严格把关,截止2019年10月,共发展党员26名。从2018年递交入党申请书的806名入党申请人中,通过严格筛选,58名优秀团员学生和5名高校中青年教师和学术骨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都按照要求进行了公示。
二是党费缴纳情况。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收缴情况在全校进行了公示。
三是2019年6月对11位中层干部的任免职情况进行公示,9月分别对13名中层干部的任免职情况进行公示。
(4)招聘人员情况
2018-2019学年,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教职工4人。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学院官网共发布招聘信息及考生综合成绩等信息12条。
(5)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经云南省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2位教师评为教授;4位教师评为副教授。经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2位教师评为高校讲师。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2017〕148号)文件精神,并报学院职称改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2019年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岗位职数为教授8人;副教授12人;讲师26人;助教不限。2019年7月12日至13日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7位教师申报教授职称,7位教师申报副教授职称,10位教师申报讲师职称进行了资格复审。以上全部信息在学院官网进行了公示。
4.教学质量信息
我校2019年1月9日在学校官网发布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内有在校大专学生人数、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开设课程数等教学情况介绍。学院教务处开通了部门网站,对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转专业管理规定等制度进行了公开。2019年5月,按省教育厅的要求编制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并按规定网址进行了提交,内有专业设置、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社会贡献、特色创新、问题挑战、对策建议等内容,对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进行了分析和公开。
5.科研管理信息
学院科研处负责编制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与年度科研计划,制定学校科研发展战略,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成果验收鉴定、推广转让、奖励申报,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工作,通过学院QQ群及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及学校科研成果推进情况等信息50条。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院印制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入校时人手一册,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领学习,让学生及家长知晓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处分解除办法,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等信息。每一学年按程序严格组织学生评选奖助学金,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和教学楼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三、因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8-2019学年度,学校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举报的情况,也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或者申诉。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校监察审计处,由监察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人办理具体事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对接相关部门、“清单”事项承办人。二是加强检查督促。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照“清单”,检查职能部门是否按规定公开信息,没有公开的,以书面形式下达任务单催办。三是“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两手抓。把信息公开网公布“清单”所列事项为规定动作,学校认真落实,不断对照检查、补充完善,做到从无到有,从有到好。同时,学校还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平台、校报、信息简报、党委信箱、院长信箱、微信、手机APP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多层次多维度发布各类管理服务信息,不断丰富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校内有的职能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没有建立工作台账和备忘录。已经公开的一些信息,内容要素不完备。个别部门网站上公开的办事流程不详细。对“公示”信息和“公开”信息的理解尚有分歧。
(三)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加强与“清单”事项承办人的交流沟通,统一思想、提高执行力。梳理并明确“清单”所列各事项的公开时间,建立台账。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员队伍进行定期检查工作。通过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对热点信息的解读。
附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事项及公开网址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信息公开事项及公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