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学生之间因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 2020年6月12日在个旧市某中学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给全省、全州学校再次敲响了警钟。为了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防范、整治和打击,严防我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号检察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以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落实全省、全州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实施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记“稳定压倒一切”的重要思想,时刻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按照“提高警惕,未雨绸缪,防范在先,有备无患”的原则,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作用,加大教育、宣传和防范力度,及时有效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坚决打击校园欺凌事件中违法乱纪人员,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法治副校长、蒙自市公安局观澜派出所所长
成 员:保卫科科长 、学生科科长、 党政办主任 、计划财务科科长 、宣传部部长 、 教务处处长 、校团委书记 、纪检科科长、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实训中心主任 、护理学院院长 、临床医学院院长、药学院院长、中医学院院长、口腔学院院长、公共课部部长、图书馆馆长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李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保卫科科长、学生科科长两位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学院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研究确定治理工作策略,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完成省、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治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部门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应急组:现场处置组、救护和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和舆情防控组。
1.现场处置组
组 长:保卫科科长
副组长:保卫科副科长
学生科副科长
组 员:值班中层干部、安保人员、值班辅导员、班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校园欺凌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疏散师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如公安、派出所、特警、医院等部门),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维稳和救助,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临时性处置意见(重大决策必须由组长汇报校领导后才能做出决策)。
2.救护和善后处理组
组 长:学生科科长
副组长:学生科副科长 、法律顾问 、各二级学院领导、法治辅导员
组 员:校医、辅导员和班主任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与“120”联系送往医院治疗。做好对受伤学生家长及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对组织、实施和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人员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以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素材,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的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院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计划财务科科长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组 员:党政办和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
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经费、车辆、物资等保障和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4.宣传和舆情防控组
组 长:龚 敬 宣传部部长
组 员: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
负责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对外公告、新闻的发布工作;收集信息,撰写事件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校园欺凌事件进展情况,做好舆情应对与引导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持续时间为每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
1.时间:每年 6 月 15 日—7 月 31 日
2.工作内容
(1)全面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根据州教体局的要求,学生处、保卫处、各系负责组织实施本校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包括负责预防欺凌的安全教育、日常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欺凌事件调查与处置、事后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不断完善校园欺凌的防范和处理流程、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
(2)加大对全体师生的教育培训力度。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应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处置方法等。
(3)集中开展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对全体学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号检察建议”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以及《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治安管理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载体,组织学生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讨论反思。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4)定期开展学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各系、各班级要全面开展学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保卫委员、宿舍长)、团干部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向全校师生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充分运用校园安全举报箱(各系自行建立)的作用。二要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易引发学生伤害事件的隐患,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密防范学生安全事件。各系于文件下发之日起组织各班级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和校园欺凌排查工作,建立校园欺凌隐患清单(以附件3作为清单材料),清单以各系为单位于每个月20日—30日上报(一式三份,一份报保卫科,一份报学生科,一份留存)。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周报制度,班主任要认真履行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于《校园欺凌周报表》在上报前要认真查看,发现隐患的要及时开展化解工作,将所有矛盾、纠纷和欺凌行为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抓小、抓早”,不能一瞟了之甚至不管不顾。
(5)严格执行校园欺凌事件“零报告”制度。各班级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校园欺凌“零报告”制度,各班级保卫委员、学生干部、团干部、宿舍舍长每天对班级、宿舍是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向班主任实行零报告,班主任向辅导员报告,各系总辅导员汇总情况后向保卫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报告。“零报告”流程:每晚22:00以前各班学生干部报班主任——每晚22:30以前班主任向辅导员报——每晚23:00以前各二级学院总辅汇总后在QQ群内向保卫科和学生科实行零报告。(QQ群:916611950)
如遇突发或重大的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和班主任必须直接向保卫科科长朱有才、学生科科长洪霞电话报告。
(6)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各种苗头性问题。各班主任、辅导员要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要形成家校合力,妥善处置各种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教育后收效甚微的学生请及时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视情况需要联系其监护人,共同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积极矫正他们的行为方式。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作用,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性格内向、易发生心理疾病等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7)提升校园防控密度,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一是辅导员、班主任要针对特殊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巡查;二是加强校园欺凌事件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的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三是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校园报警电话要做到24小时接听并迅速出警、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8)加强关爱保护。共青团、学生处、各系(部)要加强对弱势学生群体(农村留守学生、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未成年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建档立卡户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贫困学生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确保学生不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9)加强预防、及时处置。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调查。
(二)第二阶段
1.时间:每年 10月 1 日—10 月 31 日
2.工作内容
(1)巩固和夯实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和成效,建立第一阶段工作内容的长效机制,形成“四个常态化”,即:教育常态化、制度执行机制常态化、排查工作常态化、防范处置常态化。
(2)各系(部)要对专项治理教育、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资料收集和整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特别是涉学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二)要树立高度负责的情报信息报送意识。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工作制度,要严格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对漏报、迟报、隐瞒不报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各系(部)是具体落实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系(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四)密切配合,整体协同。防范校园欺凌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安全维稳的一项整体工作,要落实好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首见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不得无故推诿、推卸责任。对违反相关要求和规定、因推诿扯皮、不作为等而贻误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五)教职工要切实履行校园事故“首见制”,遵行“谁发现、谁处置、谁上报、负责到底”的原则,教职工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和处理,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不执行“首见制”的或反应迟缓、工作推诿、不按要求报告、处置方法不当、工作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按《关于印发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倒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卫职院〔2017〕42号)文件进行追责和处理。
五、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防治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红卫职院〔2017〕45)同时废除。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园欺凌事件处置程序
一、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及受害者必须立即将事件情况向保卫处处长或学生处处长举报,师生也可以拨打校园24小时报警电话:3057587报警。保卫处处长和学生处处长接到报告后相互沟通后分工协作,保卫处处长立即组织安保人员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保护现场,疏散现场围观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学院领导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伤亡情况、事件发展程度、舆情情况。学生处处长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组织校医室医护人员赶往现场救护受伤人员,组织相关系(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赶往现场。
二、处置与救助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宣布启动校园欺凌事件处置程序,同时召集四个专项应急小组立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四个专项应急组全体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疏散现场人员。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学生处和各系配合医院做好抢救和治疗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劝说和安抚工作。
三、保护与维稳
现场处置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控制主要嫌疑人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稳定师生情绪,将影响减到最小。现场处置组组织相关人员针对现场人员盘查是否有人照相、录像,是否上传网络,同时安排相关班主任随时做好信息传播的控制工作。
门卫安保人员要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禁止非当事人家长和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伤情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及时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事件情况的通报由宣传和舆情防控组统一发布。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接受采访,不得随意透漏与事件有关的消息,不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宣传和舆情防控组要注意网络监控,防止网络传播和炒作,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
五、事件调查
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各种记录,形成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措施、人员、设施等存在的隐患和不足,立即整改。
六、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救护组及时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安抚工作,开展心理疏导,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及时启动保险理赔机制,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七、责任追究
(一)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制度、程序,不履行安全职责的、擅自发布授权信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防治校园欺凌事件报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