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牢固树立”、“四有好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 “四个相统一”,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全体在职在编、编外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和以学校名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含临聘、返聘或兼职、进修教师等),学校离退休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为全面统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纪委书记和各个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3名)担任委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事科,由人事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牵头抓总。
第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2个工作小组,即: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师德师风工作小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科、纪检科、教务科、学生科、教育教学督导科、教师发展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师德师风问题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第六条 各部门成立师德师风工作小组,由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教师代表(3名)组成,工作小组对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落实检查和表彰通报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各部门师德师风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师德师风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以及对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进行初步调查。
第八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织部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主要考核指标,在干部考察、提拔、聘任过程中把师德师风放在第一位,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予任用提拔。党员一旦被认定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要对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对党员所在的党组织要进行通报并对失职失责及履职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进行问责。
(二)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舆论引导,将师德师风教育宣传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的重要部分,扎实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宣传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教务科、教育教学督导科、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强化师德师风监督与培训,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教学评价和教育质量督导的重要内容,完善教师教学规范制度,加强课堂内和课堂外的监督,督促教师教学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保持言行举止有礼有德,建立健全课堂监督机制,通过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高职教育与科研管理中心负责加强科研工作中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规范教师科学研究行为,加强学术资源、学术兼职的管理,协同财务科等有关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规范使用。
(五)人事科负责落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师德师风问题认定和处理工作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开展师德师风日常教育、师德师风考核以及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投诉受理等日常工作。
(六)学生科(学生工作部)负责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当好学生的引路人,引导学生系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七)纪检科负责参与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调查和认定,教师一旦被认定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要对其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校工会负责健全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师代表大会对师德师风建设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九)统战部负责加强涉外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审查外籍教师和出入境教师的师德师风行为。
(十)财务科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 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要位置,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完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体系。依托教师培训、 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辅导员培训、团队负责人培训、干部培训等各类教师培训平台,将师德师风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课程。设立“师德师风大讲堂”,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和优秀教师到校开展培训,把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育人方向。
(二)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形式。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社会服务之中。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史、国情、社情、民情、校情。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离退休荣休仪式,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积极组织并鼓励教师参与各项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坚定职业信念,提升师德师风素养。
(三)强化师德师风规范教育。加强教师对教学规范制度的学习,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教师对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学习,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引导新教师爱岗敬业、爱校爱生、严格自律、为人师表、潜心育人。
第十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带动师德师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讨论活动;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党课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树榜样、作表率。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工作入心入脑并形成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弘扬学校优良办学传统,激活文化育人资源;挖掘和提炼老一辈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全面展现学校优秀教师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十二条 发挥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利用教师节、七一建党节等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和微信等媒体,加强弘扬师德师风风尚宣传报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师德风范典范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在年度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教学能力考核、科研申报和奖励等方面将师德师风作为考核的首要指标,由各部门师德师风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可采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标准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十五条 建立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师德师风监督渠道。原则上采用实名制投诉举报,投诉人信息将予以保密。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师风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部门发现有教师师德师风失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人事科。对迟报、瞒报、不报、不如实报告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排查制度。各部门针对师德师风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网络等反馈的相关信息进行排查,做到不良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教务科、教育教学督导科根据课程类型、专业特点、学科结构等要素,构建并不断完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三位一体” 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同时以人事科牵头,教务科、学生科、教育教学督导科等部门配合,完善教师课堂下师德师风评价监督机制,引导广大教师持续提升教书育人的质量与水平。
第十九条 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章 奖惩及通报
第二十条 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师风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的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对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激励机制,构建教师表扬体系,通过 “师德师风标兵”、“我最喜爱的教师”、“优秀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班主任”、“教学名师”等各类评先评优的评选活动,突显师德师风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完善教师师德师风失范曝光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教师中出现涉嫌师德师风失范的要及时通报和批评教育,人事科每年年底牵头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曝光工作,对年度内经学校师德师风问题认定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进行曝光,以反面案例开展好警示教育。
第二十三条 实行师德师风失范“一票否决”制。教师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培训、考核评价、评优奖励、干部选拔、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教研教改项目等各个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四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