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的利益和声誉,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向学生和社会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信息 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和不当言论,或编造散 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和参与邪教组织,组织、参与“黄赌毒”活动。
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带领学生外出参加各类聚餐、聚会活动,带领学生进入各类娱乐场所和高消费场所,带领学生一起饮酒。
八、体罚学生或以歧视、侮辱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或威胁、打击报复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九、在课堂教学、科研活动中及其他活动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等。
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十一、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多次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
十二、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三、本人或纵容家属或指使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对发现违反教师师德师风的擅自通过网络散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社会网络舆情危机的行为。
十四、不按时上下课,擅自旷课、调停课,酒后上课,上课时外出、会客、抽烟、使用手机等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五、把低级庸俗、粗鲁污秽的语言带到课堂,用尖酸刻薄、有伤风雅的侮辱性语言挖苦、嘲弄、辱骂学生,讲粗话、怪话和脏话。
十六、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七、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十八、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九、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和礼品,让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提供服务。
二十、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人承诺无上述以及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