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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校团委 [发表时间]:2021-11-19 [来源]:校团委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4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5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6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6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6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6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6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6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6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学生会

护理学院学生会

药学院学生会

口腔学院学生会

中医学院学生会

职教园区教学点学生会


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条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党委领导,大学生工作部(学生科)统筹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第五条 指导思想:明确职责、团结协作、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力求创新。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党和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全体会员的利益,参与学校发展建设。

(三)倡导和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同学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社会责任、提高实践能力。

(四)致力于民主与科技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动、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发展。

(五)增进我国各民族同学间的交往与团结及中外同学间的友好往来。

第七条 本会维护本章程的尊严。本会的一切规则、条例和 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会一切组织和会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九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任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全校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 凡取得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通过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实行监督。

(五)向本会提起申诉和请求帮助。

第十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服从本会及各级基层组织的领导,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十四条 本会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建议对会员进行 适当奖励或惩罚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其他个人或团体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由各院(系)学生选出的代表(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为正式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代表应代表并反映会员的意见并向会员汇报其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学生委员会同意可列席本会其他会议。

学生代表大会在进行选举、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

(五)收集代表提案,审议或转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任期一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代表与反映会员意见并向会员汇报其履行代表责任的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列席本会其他会议的权利;有依照相关规定对学校有关机构提出询问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义务。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生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由学生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全体会员监督,对外代表学生会。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其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委员会在进行选举、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解释本章程,制定和修改除本章程以外的规则、条例,撤销各级学生会组织制定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决定;

(三)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选举主席团;

(五)根据委员会增补学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罢免不称职委员、候补委员和接受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并提交下次学生代表大会追认;

(六)制定本会工作总体规划和阶段性计划,监督执行委员会实施;

(七)收集委员工作议案、代表日常提案和会员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处理,维护会员正当权益。

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委员会应将有关本会工作的重大决定公告全体会员,建立合理渠道及时公开本会工作情况。

学生委员会委员对学生会有关工作有质询权。

第二十 经校团委推荐,报学生委员会通过、校党委批准,聘请一名校团委教师为秘书长,对本会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第二十 秘书长可根据本章程和实际情况建议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执行委员会有关会议,帮助学生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做出重要工作决策。

第二十  本会可根据需要了解社团工作情况并对相关工作给予建议。

第四章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二十 本会基层组织包括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及下属各班级委员会。

第二十 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接受校学生会和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各二级学院团委的指导,相对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 校学生会可以对各基层学生会组织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并统筹、协调全校各基层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十七 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可根据本章程及本会其他有关条例召开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民主产生其工作机构和领导,其结果须报经同级党总支及本会批准、其机构设置及主要规章条例须报本会备案后生效。

二十八 各基层学生会组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

二十九 各基层学生会组织有义务执行本会决议,并应当向校学生会报告工作、接受检查和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应当按时出席联席会议。

三十 经常委员会决议,本会有权撤销各基层组织的不恰当决定、决议;在与相应党组织商得一致后,有权免去各级基层学生会组织领导职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1年10月修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李桂云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26

2

李子安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7

3

李舒桐

共青团员

中医学院

2020级

24

4

马雨薇

共青团员

口腔学院

2020级

14

5

胡文博

预备党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15

6

姚应朋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23

7

杨楠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25

8

王子康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16

9

李青青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42

10

方凯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5

11

王立锦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5

12

何晶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24

13

唐艺

共青团员

口腔学院

2020级

25

14

李凌青

共青团员

中医学院

2020级

13

15

段瑞娟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21

16

蒋元凤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36

17

唐永翠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42

18

白小飞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16

19

张雄雁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40

20

胡悦

共青团员

中医学院

2020级

2

21

陈艳美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9

22

吴辰莹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37

23

顾谷琼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8

24

金雪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22

25

李娟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16

26

李婷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76

27

茶罗娟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6

28

罗美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15

29

李仰友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20

30

李罗珍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38

31

尹仁珍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13

32

李子桐

共青团员

中医学院

2020级

20

33

王春莲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18级

1

34

张宝芹

共青团员

口腔学院

2020级

30

35

杨薏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20

36

张怡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23

37

陈荟

共青团员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2020级

30

38

杨迪

共青团员

护理学院

2020级

40

39

王震

共青团员

中医学院

2020级

30

40

黄明东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0级

1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一)产生办法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名(候选人7名,差额2名)。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正式成员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二)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二、经第九届学生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设委员11名,提名委员候选人13名,差额2名。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差额选举,设成员5名,提名候选人7名,差额2名。由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加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第十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和第九届学生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荐,经所在单位团学组织考查,校团委资格审查,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计票人 1 名, 计票人 4 名,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五、选举时到会正式代表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其姓名填在另选人一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填写不清楚或不准确,该部分无效。

七、选举一律用钢笔和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位置要准确。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八、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投票箱要在大会当场检查后,才能开封启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清点票数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且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将票数相等候选人提交大会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一、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讨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8:30——18:00

(二)会议地点:图书馆报告厅、教学楼南楼203——206教室。

(三)代表人数:154人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委员会;

3.选举产生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提案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lvrom7panC382Wt-FJn7bg


3.会议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 资格条件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覆盖各个年级及学院主要团学组织,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按比例向各学院分配名额选举产生代表154人有一定数量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三、代表的条件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3.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学习、第二课堂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成员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四、代表选举办法

大会代表均由班级团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20%,经学院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后,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范瑜

校团委书记兼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范瑜

校团委书记兼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云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4144830@163.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