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4年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年12月29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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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5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5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5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5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5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5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5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5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5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5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5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5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5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护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药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口腔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中医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云南省学生联合会、共青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
第四条本会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五条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工作宗旨,发挥作为党和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团结和引领同学践行求是精神,心怀高远使命,厚植家国情怀,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努力奋斗。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中心工作, 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加强学校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落实“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广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同学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社会责任、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五)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根据学校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质量进行落实监督,总结经验,保证学生会各项任务的完成。坚持从严治会,把牢政治方向,坚守政治信仰,杜绝不良作风,培育清新文化,树立富有理想、关心同学、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
(六)加强同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七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第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九条本会聘请学校团委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规校纪。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凡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中国籍学生,均视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十三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四条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的治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应有三分之二的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八条学代会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并组成大会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九条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 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改、审议并通过《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 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 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意见建议,合理表达维护正当权益,及时反馈处理落实提案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第二十一条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 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 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下设职能部门:办公室、权益助困部、生活服务部、学习科研部、活动保障部。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部)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学生会委员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实行执行主席责任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主席团中设成员五人,实行执行主席责任制,其中一人分管社团工作。每届任期一年,原则上不得连任。
第三十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工作部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名任命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三)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
(四)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五)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及委员会会议,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生会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三节 工作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工作部门为学生会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主要负责人1人,负责人1—2人。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十四条各工作部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备案。
第四节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定期作出工作评定,并上报学校团委。提交退出学生会申请的工作人员,需向主席团递交正式书面材料并由学校团委盖章确认。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七条院级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学院(部)党组织领导、所在学院(部)团组织和校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二级学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分别为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受共青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委员会、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九条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六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接受全体会员监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五)收集代表提案,审议或转作意见或建议。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二级学院的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按其章程开展工作。
(六)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4年12月修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是否符合前30%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王昌茂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 |
马杰婷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3 |
王怡 |
共青团员 |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4 |
王燕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5 |
周东梅 |
预备党员 |
护理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6 |
朱幅荣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7 |
黎佳敏 |
共青团员 |
公共课部 |
2023级 |
是 |
否 |
8 |
李梁娴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9 |
王林燕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0 |
张春元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1 |
王庆 |
共青团员 |
临床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2 |
马祖丽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3 |
王继丹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4 |
罗由鑫 |
共青团员 |
临床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5 |
杨明杰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6 |
李玉霞 |
共青团员 |
临床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7 |
龙思伊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8 |
吴佳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19 |
耿佳辉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0 |
冯麒麟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1 |
陈艳梅 |
共青团员 |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2 |
阿谢婷 |
共青团员 |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3 |
杨文鑫 |
共青团员 |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4 |
孔蜜霞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5 |
赵高婧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6 |
张萍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7 |
蔡嫄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8 |
杜海燕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29 |
万思洁 |
共青团员 |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30 |
李林泽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31 |
孔凤琼 |
共青团员 |
临床与公共卫生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32 |
贺显宇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33 |
尹良润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34 |
韩晓榕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35 |
李秋艳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36 |
董晨曦 |
共青团员 |
公共课部 |
2023级 |
是 |
否 |
37 |
罗明秋 |
共青团员 |
公共课部 |
2023级 |
是 |
否 |
38 |
玉儿丙 |
共青团员 |
公共课部 |
2023级 |
是 |
否 |
39 |
祝希楠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3级 |
是 |
否 |
40 |
王英 |
共青团员 |
公共课部 |
2023级 |
是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三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一)产生办法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名(候选人7名,差额2名)。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三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正式成员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二)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二、经第十二届学生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三届委员会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三届委员会设委员17名,提名委员候选人26名,差额9名。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差额选举,设成员5名,提名候选人7名,差额2名。由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加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会第十散届委员会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和第十二届学生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酝酿推荐,经所在单位团学组织考查,校团委资格审查,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计票人 1 名, 计票人 4 名,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五、选举时到会正式代表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其姓名填在另选人一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填写不清楚或不准确,该部分无效。
七、选举一律用钢笔和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位置要准确。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八、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投票箱要在大会当场检查后,才能开封启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清点票数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且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将票数相等候选人提交大会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一、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讨论,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9日
(二)会议地点:图书馆报告厅
(三)代表人数:120人
(四)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3.选举产生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4.选举产生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9vcY6t_6CoroVQfw8kv1w
3.会议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 资格条件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按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覆盖各个年级及学院主要团学组织,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按比例向各学院分配名额选举产生,代表120人,有一定数量女性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
三、代表的条件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
3.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学习、第二课堂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成员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具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四、代表选举办法
大会代表均由班级团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20%,经学院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后,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万宇羽 |
是 |
校团委书记兼任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万宇羽 |
是 |
校团委书记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