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公 示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八)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学院内部审计机构对学院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6)大宗物资采购项目……(9)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红卫职院〔2022〕78号)第十条“审计科工作职责 1.对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审计科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2月6日起,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2至2024年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及时向审计科反映,也可在审计组进点后,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将在审计期间进行落实。我们将按相关法律为你保密。同时,对审计组人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执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可一并向审计科办公室反映。
邮政编码:661199
联系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审计科
审计组长:杨应妹 审计组成员:周 宇
审计组电话0873-3057519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审计科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