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学院国奖、省奖、国励、省励、校奖评选工作指南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 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5%,但均位于前1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上一学年无挂科情况,补考过的不算在内。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 -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云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一学年成绩无挂科、无违纪现象,补考过的不算在内。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8.申请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含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2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云南省高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成绩无挂科,补考过的不算在内。
6.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7.申请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含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四)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15%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云南省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一学年成绩无挂科,补考过的不算在内。
7.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8.申请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含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2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25%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奖励标准
校级助困奖学金共分三等,分别为一等、二等及三等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获奖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
2.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获奖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2%。
3.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获奖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3%。
(二)学校助困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含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4.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综含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5.申请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综含量化排名须位于班级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及选修课)。
6.同一学年内,校级助困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申请,获得校级助困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