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红河州公安局网安支队对我校进行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是否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是否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是否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各份和加密等措施;
5.是否存储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公民个人信息等数据;
6.是否有移动互联网应用。
检查后对我校网络安全工作给出了指导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