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
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
建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
稳定,现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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