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关于高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文件的公示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人事科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12月15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修改通过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等3文件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4日止,若对以上学院3个文件材料有意见,请向学院人事科或纪检科书面反映。
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057506
纪检科联系电话:0873—3057531
附件: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实施细则(试行)》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人事科
2021年1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