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基础医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建设   >   规章制度   >   正文

基础医学医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09


岗位职责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实施目标管理的重要基础,教师队伍是实现学院工作目标的主力军。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职责,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使我院教学及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院有关设岗的基本原则,制定基础医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一、各级教师共同职责

各级岗位上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服从学校教学、科研及公益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各项工作。

二、各级教师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职责

1.每年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2.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访问学者。

3.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本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领导或参加本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工作。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研室工作,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5.主持科研项目,每年应有科研成果发表或出版(论文、教材、专著等)。

6.根据需要,担任院系、教研室等管理工作及学院公益工作。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1.每年系统地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2.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研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根据需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访问学者。

5.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院系、教研室负责人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讲师岗位职责

1.每年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践课等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

2.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3.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助教岗位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

2.组织课堂讨论、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

3.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社会服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厚德楼603室        联系电话:0873-3057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