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前公示
2021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人事科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通〔2019〕15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红卫职院2019〕60号)要求,2021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授、副教授评审委员会将于12月份召开,经对申报人员的范围对象、程序手续、基本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19名申报人员(其中正高2副高17人)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221126日。如公示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向学院纪检科处人事科书面反映。

监督电话:0873-305753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纪检科)

         0873-3057506(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人事科)

附件:

1.2021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授、副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公示名单

2.202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申报教授、副教授拟上会人员业绩材料及最终计分结果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人事科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