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红卫职院〔2019〕60号)《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师职务晋升聘用实施暂行办法》(红卫职院〔2020〕36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由学院人事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资格复审组对今年申报高校教师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若对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人事科和纪检科反映。
监督电话:0873-305753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纪检科)
0873-3057506(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人事科)
附件: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教师职称申报资格复审情况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人事科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