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外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人员简章
2020年04月30日 责任编辑:人事处

   为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决定招聘编外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专业类别:不限。毕业年份:2019年以前。

   (六)户籍所在地:红河州。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430日及以后出生)。

   (七)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因作风问题被原单位辞退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 把报名所需电子材料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名称:   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625081563@qq.com

   (二)网络报名人员的电子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一律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

   1)附件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外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人员报名表(含细目表)》。

   2)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三)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5524:00时结束。

 三、考核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参加健康体检

    (一)考核方式。采用面试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数,考生面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有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将按考生面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形式

   健康体检合格、政审合格、试用期(三个月)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学院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本科生月工资2300+工龄工资+绩效+五险+住房公积金;

   研究生月工资3000+工龄工资+绩效+五险+住房公积金;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月发放600元的绩效;按劳动法购买五险。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编外工作人员,从次年开始增加200元的工龄工资;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学院联系方式及地址

   人事处联系电话:0873-3057506(兼传真),联系人:杨老师、邹老师

   地 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校务管理中心704室人事处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0430

 

附件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编外教育教学督导室工作人员报名表(含细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