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双师型”
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审批表
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8月4日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
发
附件1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
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和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掌握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及岗位技能需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临床(生产)实践工作经验,掌握良好的教学设计与专业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干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范围
学院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认定条件
1.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年度任职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或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能结合所承担的教学课程,独立进行实践教学指导。
4.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其中专任教师平均年授课任务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含实践教学课),兼课教师每学年均有一定的授课任务。
5.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到相关的临床(生产)等一线实践进修经历,时间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具备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
6.其它条件(至少符合其中的一项)
(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和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2)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
(3)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4)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临床及相关行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教师技能培训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实用性强,使用效果好;
(6)近五年主持一项或主要参与两项与专业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含专利),成果(含专利)已被临床(生产)一线使用,效益良好;
(7)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8)经组织人事处认定,具备相关组织认定与实践教学紧密关联的其它条件。
三、认定程序
1.学院在每年发布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有关通知。
2.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3.各系、部在初审的基础上,签署意见统一上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及有关材料。
4.学院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由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最后经院长办公会审定。
5.颁发双师型教师证书。
四、激励政策
对通过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教师,给予以下优先与奖励:
1.优先推荐参加培训进修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2.优先推荐申报教科研项目、教材编写、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3.同等条件下,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专业(学科)人才梯队培养、教学名师评选以及其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4.对达到上级要求比例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
五、保障措施
1.学院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各系(部)成立系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组,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小组(人数3-5人),由系(部)主任任组长,负责本系(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认定工作。
相关部门具体分工为:
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双师型认定的日常工作,拓展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途径,进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日常管理;
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师专业实践进修基地的建立,加强与医院、药厂、研究所等临床(生产)行业单位的合作,保障教师实践进修活动的进行;
科研处负责开展双师型教师对提升教学质量的成效研究;
各系部负责制订本系部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并按计划分步骤实施,加强过程管理;
行业专家协助学院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指导工作,并对教师的实践能力进行论证和评审。
2.学院保证实践进修等相关经费的预算与支付。对涉及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及技能水平的培训、考证等相关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六、附则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出生日期 |
|
职称 |
|
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
|
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 |
|
现从事专业 |
|
所属系部及教研室 |
|
个人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在何单位工作或学习 |
任何职务 |
|
|
|
|
|
|
|
|
|
|
|
|
|
|
|
申报条件及支持材料 |
对申报条件,专业实践经历、参与培训等情况进行说明。 |
系部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意见 |
系部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所属系部、个人档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