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助学政策宣传
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业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不断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红河州教育体育限家庭学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教体联[2019] 28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寄宿制学生:小学1250元/生·学年
初中1500元/生·学年
非寄宿制学生:小学625元/生·学年
初中750元/生·学年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
补助标准:5元/生·天,每年按200天计算,1000元/生·学年(供餐方式补助)。
三、免科书费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制度,同时免收国家规定课程科书费。
补助标准:小学105元/生·学年
初中180元/生·学年
四、人口较少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28个少数民在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应标准的同时,另外享受人口较少民族生活费补助。
补助标准:250元/生·学年。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在此,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或可致电蒙自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73-385690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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