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红财非税发〔2024〕4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
州本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红河州
财政局
2024年2月6日
抄送:州审计局,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