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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4〕4号)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4年02月21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红财非税发〔20244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


州本级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红河州Seal财政局

202426











抄送:州审计局,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426日印发


上一条:202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下一条: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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