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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12月08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红财综发〔202342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州直各部委办局,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民主党派红河州委机关,州级具有行政职能的群团组织,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22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云财综〔202272号)文件要求,我们参照《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结合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一、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指导性目录是根据部门职责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确定,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

二、符合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州级各部门执行《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2022年发布的《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版)》不再执行。

三、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暂不编制指导性目录,执行《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


附件:红河州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修订版)



红河州财政局

2023Seal1114


抄送:云南省财政厅,局机关各科室。

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31115日印发


上一条: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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