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红财资〔2014〕70号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州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理,现将《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云财资〔2014〕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施情况提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请相关单位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联系,并于2014年11月前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二、为落实责任,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数据更新上报等管理事项。
三、为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为资产配置、预算安排提供有效数据,州级各单位从2015年起执行资产信息季报制。州级各单位每个季度终了15日内与财务核对数据后将资产负债表和机构人员情况表上报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财政局可自行确定本级单位上报时间。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
统管理规程的通知》(云财资〔2014〕139号)
红河州财政局
2014年9月30日
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