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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10月11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教育局文件

 

红教发〔201513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属各学校:

在2014年省、州有关部门开展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发现:我州部分学校扩大“三限”招生人数、向幼儿班收取杂费和书本费、收取保证金、自行车看管费、代收培训费以及提高收费标准等,存在乱收费行为。近年来,在州教育局来信来访中,群众反映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收取补课费、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以及学校自立项目乱收费、教育惠民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就我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全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县市治乱办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制订治理工作方案及措施,作出统一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云教〔2014〕9号)精神,严格执行《减负提质“八不准”》和省教育厅《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云教〔2010〕8号)要求,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补课。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云南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开展教辅材料选用工作。坚持“一教一辅(初、高中毕业年级不超过2辅)”和公示制度,对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采购、验货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化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治理,严禁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教辅材料,严禁在评议目录外订购教辅材料。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择校生招生比例。严格执行云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办公室规定的招收择校生的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禁各类学校自立项目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相关部门批准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外,严禁收取教科书费、学费、杂费等任何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教科书费、学费、杂费、住宿费、择校生择校费、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以及服务性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园费、赞助费和支教费等费用。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教育厅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外籍教师,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全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起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学校及时纠正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将治理违规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要将治理违规补课、乱收费作为教育收费春季、秋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清查;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重拳治理补课收费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追责。对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维护全州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红河州教育局

  2015年2月27日

 

 

抄送:州纪委纠风室,州发改委

红河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5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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