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保 密 局
信 息 产 业 部 文件
国保发[2007]2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BMB9.1-2007《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和BMB9.2-2007《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指南》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局、无线电管理机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购买、安装和使用管理,国家保密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了国家保密标准 BMBg . 1 一 2007 《 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秘密级)和 BMBg . 2 一 2007 《 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指南 》 ,现予发布实施。
涉密单位购买、安装和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涉密单位购买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必须持所在市(地)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批准的 《 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购置审核备案表 》 ,按批准的设备型号和数量向国家保密局授权的企业购买(授权企业及产品名录查询网站:www.isstec.org.cn,联系电话:010 一 82210931 )。
二、涉密单位要严格按照 《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 (中办发 〔 2005 〕 29 号)和国家保密标准 BMBg . 2 一 2007 的要求,在规定的涉密场所规范安装和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涉密单位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在授权企业的协助下向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办理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的相关手续(不收取频道占用费);其他地方涉密单位在授权企业的协助下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千扰器安装使用的相关手续(不收取频道占用费)。
三、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由涉密单位或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对擅自设置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的行为,由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和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机构和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涉密单位购买、安装和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纠正违规操作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BMB9.1-2007和BMB9.2-2007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保发[2007]20号2.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安装使用指南3.关于印发《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产品研制、生产、销售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保发[200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