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征兵工作措施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联合印发《云南省征兵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兵员征集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奠定基础。
《措施》从“组织领导、征集实施、政策保障”3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措施,并且明确了“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每一项措施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措施》对已有政策进行固化,一是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州市、县两级征兵领导小组,将征兵工作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实行征兵工作人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二是全部落实普通高校武装部机构和人员配备。三是严格执行《云南省征兵工作流程规范》。
《措施》紧贴云南实际,提出了许多具有云南特色的措施,一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二次入伍人员和特有少数民族青年;二是初中生征集指标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力争15个特有少数民族都有青年入伍。三是新兵起运前开展不少于7天集中教育训练,入伍新兵人人签订《献身国防志愿书》和《应征信用承诺书》。四是明确优待兑现节点,对当年入伍的义务兵,须在翌年春节前将“光荣军属”牌悬挂到位,在翌年建军节前将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
《措施》把政策保障作为重点突出出来,提出一系列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新举措,一是积极解决高校大学生8月份返校参加复检复审的有关困难问题,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报销往返车费、免费提供住宿。二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从每人4000元提高到5000元;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二次入伍人员按照本科学历入伍青年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三是贯彻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公务员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为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放宽落户限制。
